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2009年馬政府發消費券是怎麼發的。
石明謹說,「只有當天可以領,錯過只能在2月7日-9日之間,(或是之後)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郵局領取。」
★★【重要更新】「或是之後」是石明謹被抓包之後才加上的!原始版本為:「只有當天可以領,錯過只能在2月7日-9日之間,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郵局領取。」造謠只有1月18日和2月7日至9日可以領。★★
石明謹:人類真的是一種很容易遺忘的動物
2020年7月16日 22:22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8368684693260
注意他貼出的委託書照片,說明領取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民國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
第二階段是「錯過只能在2月7日-9日之間」,請看第1點至第2點,前兩日是週末,郵局加班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或是之後)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郵局領取」,請看第3點,說的是2月9日至4月30日止,郵局的正常營業時間,通通都能領。
(網友補充:然後還替換概念說「住外縣市的還要回戶籍地才能領」。沒錯,確實是要在戶籍地領,但是沒有說一定要「親領」,備好委託書跟身分證,一樣可以家屬代領,誰跟你外縣市特地跑回家領?)
關鍵來了,石明謹開頭就給你一個「只有當天可以領」,後續都很不方便的印象,所以馬政府消費券非常不便民,愛嫌又愛領蔡政府三倍券的刁民,就不要再抱怨了。
但是他貼的這張照片白紙黑字地寫,「消費券發放截止日期為民國98年4月30日」,加上第1, 2, 3點的說明,這不需要額外做任何查證功課或資料研究。
最後石明謹說,「然後現在領三倍券可以預訂領取的超商跟時間,也可以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自由到郵局領取,許多人卻說好不方便,要排很長的隊。」
我罪我罪我重罪,感謝政府感謝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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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真的是一種很容易遺忘的動物,「民國98年1月18日」發生了什麼事?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振興經濟消費券執行相關統計及影響評估報告》,「消費券分兩階段發放,第1階段於98年1月18日統一發放,即達成91.3%發放率,不僅節省公帑逾9千萬元,且大幅降低第2階段郵局擔負的個人發放作業壓力。」
2009年的消費券,領取日期是1月18日至4月30日。沒有在首日領取的民眾,仍然有三個多月可領取。不過實際上首日領取率就高達91.3%,這是十一年前的技術和效率。
2020年的三倍券,7月初兩批次預訂,紙本預訂1034萬,數位綁定170萬。7月15日開始領取,當日22:00數據,僅領取243萬份。無論紙本或數位,都搞到狀況連連系統當機,負責的政委還在喜孜孜地享受造神的光環。
大型智力測驗時間又到了,測驗沒過當然是你自己的錯。
身為台灣人,默默承受歧視就好,不要出聲也不要抱怨,不然「中國人」會不開心,顏色要紅,精神要正,建設好內心小警總,時刻堅持自我審查,一起跟著黨走最好。
兩天之後,石明謹這篇貼文,有6K讚、3.6K分享,上了多家媒體的新聞版面,非常優秀的績效。這種明顯扭曲事實的新聞,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又裝死了,畢竟一半委員是官媒董事。
帶風向為黨護航,難道也是你的兼職嗎,交警大隊萬華分隊的石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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