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二審改判魏揚等人有罪。我沒有參與過太陽花,但任何想以「公民不服從」為其辯護的人,我都有資格笑你們是孬種。
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送件遭中選會拒收,我絕食靜坐抗議。許多路過的長輩問,什麼時候要發起大規模示威?我都說,我們堅守和平路線,不衝突不佔領不暴動。
我守護的不是以核養綠公投,我守護的是民主與法治,包括反核人士在內的全體國民,所擁有的公民權利!
我們絕對尊重值勤員警,有別的抗議團體來聲援,為避免擦槍走火,我們主動隔開緩衝區,要動警察就得先動我們。警察說,從來沒看過這麼有禮貌的社運團體。
中選會所在的十樓,每天深夜燈火通明,不知道樓下這群人要幹什麼。但就是因為我們坐在那裡,除了不吃飯以外,什麼都不做,所以才可怕。
其實,我們當初擬過好幾套劇本,也不是沒考慮過被清場的可能性,輿論上或許對我們更有利。
結果跟員警私下聊天才知道,原來要被架走其實非常困難,你一定要做了什麼很過份的暴力行為,才會出動大批警力強制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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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進黨開臨時會修惡公投法,我再度絕食靜坐抗議。深夜,我們受到警方多次勸告,甚至舉牌警告違法。
協調過程中,我舉出集會遊行法,表示如果警方要認定我們兩個人就可以霸佔路權、影響交通,我願意接受裁罰,我會想辦法籌錢支付。
我當時寫了一篇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17591079624805
『一九二二年三月十八日甘地第一次受審,他承認違抗法律,並要求法庭處他最重的刑罰。他對那位英國法官說:「我不要求寬大處理,也不提出任何行為作為減輕罪名的理由。所以我現在欣然請求判處可以加給我的最高的處罰,並願意服刑。」
違法必須受罰,這是公民不服從的代價,也是我與那些勇於違法、怯於受罰的太陽花學運領袖,關鍵的不同,我願意親身示範民主與法治的基本原則。』
(後來警方沒有用集會遊行法重罰,改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堆放雜物,連續開了兩張罰單,讓長官能夠向上面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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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正好是改革委員會青年參與組第三次會議。我給國民黨的建議,簡單說就以下三句:
「三民主義是非常老舊的圖騰,但民族、民權、民生可以是現代價值。國民黨必須在議題表象之中,提煉普世價值並誓死捍衛。」
「民主是賦予領袖權力,法治是約束政府權力,自由是在民主和法治之間生存。」
「許多人常把民主與自由相提並論,並把法治視為縮限自由的框架,實則相反。民主無法為社會帶來自由,法治才能使個人獲得自由。」
記住,法治才能使個人獲得自由。
「公民不服從」是給有意志主動承擔違法後果的勇士勳章,不是你們這些上了法庭就退縮的懦夫所能玷汙的。
你們可以宣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你們應該心知肚明,現在是民進黨完全執政。林飛帆、賴品妤、洪申翰等人已飛黃騰達,你們只是隨時可割可棄的殘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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