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可以再無視法律胡說八道一點。
我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行政院應實現環保署長李應元承諾,依公投法第14條,提出「重啟核四,不要蓋深澳電廠」公投。』
經過三天檢核,還是遭到駁回。
★行政院應實現環保署長李應元承諾,依公投法第14條,提出「重啟核四,不要蓋深澳電廠」公投。
國發會的理由是,「我國公投法設計,以我國國民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為主,公投法第二章規範甚明。」
真相是:公投法第二章,規範的是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該章只有第7條、第8條,訂定投票權利與資格,沒有提到我國公投法設計。
公投法第三章,除了規範公民投票程序以外,也明列三種非由我國國民提案和連署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方式,分別為第14條由行政院提案、第15條由立法院提案、第16條由總統提案。
今天是蔡政府閣員公開宣示要核四深澳二擇一公投,並且願意為結果賭上烏紗帽,顯見信心滿滿。我們全力支持政府舉行這項公投,並在國發會平台上提議,藉由全民附議,督促行政院實現承諾。
我們第一次提議,被國發會吃案,說本平台不是公投平台,請「我們」依公投法辦理。搞清楚,我們是請「政府」依公投法辦理!
所以我們第二次提議,連公投法第14條都直接寫在標題,請行政院依法辦理。結果又被國發會吃案,謊稱「有關公投案的提案,不宜由本平台連署,建議依公投法程序辦理」。
這完全是睜眼說瞎話,認定我國國民不識字讀不懂法條。
請教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妳在賴清德院長力薦之下,於106年9月8日上任主委,一週之內就發表「國發會新定位、新重點」。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新定位、新重點(106年9月14日)
新定位之「三、接地氣的國發會」:
「施政必須貼近民意,本會將強化既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等民意反應管道,鼓勵民眾參與政府各項公共政策的討論,並密切觀察民意走向,讓民意能及時反映在政策制定上,並透過必要的回饋機制,進行政策滾動式調整,也會走出辦公室瞭解民心所需。」
若再加上致力於推動開放資料的唐鳳政委,我們對於開放政府的目標是有所期待的。
雖然我遇到「提議被吃案、系統被壞掉」的問題,在臉書上呼叫唐鳳大大,她都偷偷移除tag裝作沒發生過,與平常會主動搜索與自己相關的關鍵字,到各網友板上積極回應的作風完全相反。
我第一次說國發會吃案的文章是在4月24日19:18貼出,即時新聞是21:20刊登。國發會網站上新聞稿的發布日期也是4月24日,代表是高層特別下令公務員加班,火速趕出的澄清文。
★提「要核四不要深澳電廠公投」 黃士修:國發會吃案(2018–04–24 21:20)
★國發會澄清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要核四不要深澳電廠公投」遭吃案一事(發布日期:107–04–24)
看得出來國發會對我們的提案極為重視,卻是以如臨大敵的心態應對。吃定基層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用盡手段將民意反映機制封殺,就因為牴觸到民進黨的非核家園意識形態!
陳美伶主委是常任文官出身,投身公職多年,又具備法學博士學位。如今國發會違法亂紀,直接把行政院的招牌砸了,壓迫公僕不再服務公民,從上到下為特定政黨服務。妳作為主委,做何交代?
其實這個結果也在我們的意料之內,所以我之前就提了另一個案子,請國發會說明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的審查標準。因為內容沒有「非核家園」之類的關鍵字,所以在一天之內就通過了。
★請國發會說明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的審查標準,並成立專責的審查機構
話先說在前頭,國發會不要以為到時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複製貼上就可以結案。現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僅敘述檢核流程,檢核標準不明。
如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僅憑少數人未經完善授權與評估,即可決定提案是否獲得連署,將導致人民自我限縮提案內容,嚴重侵害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
現在,請大家用力分享和連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