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易字第279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11月16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告訴人又主張,本人臉書貼文後,有網友留言稱告訴人「講不贏就告人」,故造成告訴人之名譽貶損。然而告訴人自證此事與公共政策不可分割,且所謂經濟學爭論之勝負,為可受公評之事。告訴人如因網友評論自覺受辱,或許應對該網友提起妨害名譽之訴?Nov 16, 2021Nov 16, 2021
黃士修【親子共學退出藻礁公投】拿三歲兒童當肉盾的政治團體,有什麼資格批評藻礁公投涉入政治?全廢台呼應民進黨反核四的「不核作」行動佔領忠孝西路,明知警方出動鎮暴水車,親子共學拒絕志工勸導撤離,反把孩子叫醒穿雨衣,推他們上街頭當人肉盾牌。Oct 1, 2021Oct 1, 2021
黃士修【全程直播還需要臥底報導】黃士修:用自己的生命演戲,我也算是一位靈魂演員了關於這個臥底報導,說什麼我承認核終是國民黨側翼,還有我假裝絕食,我覺得很好笑啦。民視全程直播我的演講,這位臥底同學憑腦補就捏造一整篇假報導。Aug 14, 2021Aug 14, 2021
黃士修【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小孬孬案」二審逆轉無罪,感謝高院維護司法公正!本件不是私人糾紛,而是關於政府政策之公眾矚目事件。一審法官吳明蒼擔任律師時期,為詹順貴之部屬。告訴人提出之截圖證據,也夾帶本人對詹順貴之批評,影響心證不言而喻。Aug 11, 2021Aug 11, 2021
黃士修【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10年度上易字第1226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7月27日「公然侮辱」無罪答辯狀請合議庭三位法官設想,如果把被告當作自己,你希望自己怎樣被審判?法院推翻自身的判決標準,若你身為被告,如何能心服?這不只是言論自由與刑法謙抑性的議題,更是人民對司法喪失信任的根本原因。Jul 27, 2021Jul 27, 2021
黃士修【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賺來的錢用於對抗政治對司法的侵害、國家對人民的侵害,這就是我的奢侈性消費,這樣才刺激!「少數人若有勇氣督促法律的實行,藉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雖然受到迫害,也無異於信徒為宗教而殉難。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乃坐聽加喜人的橫行,不敢起來反抗,則法律將為之毀滅。」──《法律的鬥爭》魯道夫.馮.耶林Jul 20, 2021Jul 20, 2021
黃士修【事實查核】「只和日本要少量疫苗」不是日本外相茂木敏充說的,而是自民黨外交小組組長佐藤正久說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對媒體做事實查核,又由誰來對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做事實查核?大家可以比較一下我跟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核詳細程度,以及查核忠心程度。Jun 9, 2021Jun 9, 2021
黃士修【事實查核】只需少量疫苗應急?日本外相茂木敏充沒親口說,但首相官邸證實是配合台灣政府要求關鍵的「只和日本要少量疫苗」,不是日本外相茂木敏充說的,而是日本自民黨外交小組組長佐藤正久說的。佐藤正久證實,「5月下旬台灣方面,正式請求提供100萬劑,在政府和自民黨相關議員的協助下,最終增加24萬劑並實現了提供。」Jun 8, 2021Jun 8, 2021
黃士修【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你將失去發表意見的自由──人民不信任司法,就是因為政治推翻法院判決標準常言道「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一般民眾若被有心人士濫訴,又遇上特定立場的檢察官與法官,根本無所適從。May 5, 2021May 5, 2021
黃士修【在釋憲之前的法治實踐】109年度易字第1087號妨害名譽案件──110年5月5日「公然侮辱」刑事上訴狀原審未見於此,率然將被告文字割裂引用,僅就其中單一文字 強加解釋,認為構成公然侮辱,即有不當。May 5, 2021May 5, 2021